永續揭露少了1400多家公司,供應鏈就能鬆口氣嗎?

永續揭露文件、企業資料與台灣供應鏈網絡的概念圖,探討揭露減壓與資料管理。

企業準備IFRS永續揭露,最常聽見的抱怨不是不願意做,而是資料太散、部門不熟,還得同時面對盤查、查驗與年報時程。現在政府調整強制適用範圍,許多規模較小的上市櫃公司,確實可以暫時卸下一部分壓力。

但「不再強制完整接軌」不等於「永續資料從此不用準備」。客戶問卷、銀行授信、產品碳足跡與供應鏈要求,並不會跟著單一法規一起消失。這次調整真正值得看的,是企業能否把省下來的力氣,用在最需要改善的資料與減碳工作上。

強制適用公司大幅減少,但不是所有要求都一起取消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環境部在2026年9月23日發布的〈共同優化永續揭露接軌路徑,兼顧資訊品質與產業競爭力〉指出,IFRS永續揭露準則強制適用家數,將由原規劃的1970家調整為約560家。

新的範圍以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為主,約535家;另納入資本額未達20億元、但屬環境部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的上市櫃公司,約25家。金管會估計,這560家公司仍涵蓋全體上市櫃公司超過87%的市值。

沒有被納入完整強制接軌的小型上市櫃公司,也不是完全不用揭露。官方要求其仍須提供氣候治理、風險管理,以及溫室氣體範疇1、範疇2等基本資訊。金融業、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也不適用這次規模豁免,不能只看資本額就判斷公司是否退出。

範疇3改為自願,政策放寬的是節奏而不是方向

上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6年9月新聞稿說明,第3階段公司原規劃自2031年度盤查範疇3、於2032年度揭露,現在暫時改為自願揭露。第3階段接軌後的前2年,也只須先處理氣候資訊,到第3年才開始考量氣候以外的重大永續議題。

確信與申報時程也有調整。第2、第3階段公司可免除母公司個體層級的範疇1、範疇2確信,未來以合併集團資訊為主要揭露基礎;接軌前2年的永續專章若無法在3月底與財務報告同時申報,最遲可配合年報時限,在股東會前14日完成。

不過,這些是9月23日宣布的政策調整。金管會已同步修正政策藍圖與路徑圖,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預計在2026年底前檢討修正。企業排定工作時,仍要區分政策方向、後續法規文字與正式申報要求,不能把記者會內容直接當成所有細節都已生效。

供應商資料還是會被問,只是用途需要重新分清楚

範疇3改為自願,最容易被誤讀成不必再向供應商蒐集資料。實際上,未被主管機關強制的公司,仍可能因客戶減量目標、出口產品碳足跡、銀行評估或集團盤查而收到問卷。這些要求來自不同關係,不能用「法規沒有強制」統一回覆。

企業現在可以先把資料用途分開:哪些數據要放入年報專章,哪些提供給客戶,哪些支援產品碳足跡,哪些只是內部找出排放熱點。目的分清楚,才知道需要實際活動數據、供應商特定數據,還是可以暫用產業平均係數,也能避免同一份資料被不同部門重複索取。

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在2026年9月23日發布的〈推動永續協作5大面向〉表示,盤查平台將規劃轉換模組,處理環境部採AR5、金管會採AR6的不同全球暖化潛勢值;本土碳足跡資料庫也預計每年審查並新增至少100筆係數。這些仍是待落實的配套,不能先當成系統已經完成上線。

真正的減壓,不是少做報告,而是停止重複做資料

對資源有限的企業來說,揭露範圍縮小當然是喘息空間。但如果因此解散跨部門小組、停止整理用電與供應商資料,等客戶或金融機構再次要求時,仍會回到臨時追資料、反覆對版本的老問題。

比較務實的做法,是趁要求變少時整理資料責任:財務部門掌握年報邊界,永續部門管理方法與係數版本,採購端確認供應商回覆依據,營運端保留原始活動數據。至於尚未確定的範疇3項目,可以先從金額大、排放可能高或客戶最常詢問的部分開始,不必為了表格完整而平均用力。

政策調整不該被解讀成永續退場,也不必包裝成企業完全沒有負擔。它比較像把有限資源重新排序:減少為交件而交件,增加能重複使用、可以追溯的資料。真正值得期待的,不只是報告變薄,而是企業終於不用為相同排放數據做出好幾套互相對不起來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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